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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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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beat365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beat365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beat365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beat365的工作安排,并愿为beat365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 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内同类别同职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税后)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或科研启动费 其他待遇 学科带头人 300万 学科团队建设、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配偶随调,提供住房一套,每月享受教授特殊津贴5000元 学术带头人 6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每月享受教授特殊津贴3000元 学术骨干 博士 副教授 2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每月享受博士特殊津贴1500元 博士后 2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每月享受博士特殊津贴1200元 博士 15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 提供公租房一套,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每月享受博士特殊津贴800元 教学骨干 3万 提供公租房一套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1.引进的人才正式报到时须与学校签订《beat365官方网站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在校服务期为6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 2.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beat365官方网站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并按照学校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六、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方案及人才引进总体原则。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组织各系部上报具体进人计划,并根据引进原则进行初审,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发布信息。学校通过湖南省人事信息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3资格审查。达到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向相关系部提供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beat365官方网站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及其相应证明材料。相关系部对应聘人员材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组织考察。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议。 5.学校审批。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才引进方案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6.完善手续。学校审批通过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人事处。 湘 南 学 院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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